都更危老
利百加建設
利百加,代表上帝的應許
果敢決斷,她對上帝有無比的信心
項目 | 都更條例 | 危老條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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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意比率 | 50%(迅行劃定)、75%(政府劃定)、80%(自行劃定,權利變換)、100%(協議合建) | 100% |
容積獎勵 | 50%(上限) | 40%(上限) |
分配機制 | 權利變換或協議合建(稅賦無法減免) | 自行協商 |
項目 | 都更條例 | 危老條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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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增值稅 | ★ 抵付權利變換共同負擔部分免徵。 ★ 權利變換土地第一次移轉減徵40%。 ★ 權利變換現金補償者免徵或減徵40%。 ☆ 協議合建原所有權人與實施者間辦理產權移轉時,減徵40%。 | 無減免 |
契稅 | ★ 抵付權利變換共同負擔部分免徵。 ★ 權利變換土地第一次移轉減徵40%。 ☆ 協議合建原所有權人與實施者間辦理產權移轉時,減徵40%。 | 無減免 |
地價稅 | ★ 更新期間免徵。 ★ 更新後減半徵收2年。 | ◆ 重建期間免徵。 ◆ 重建後減半徵收2年。 |
房屋稅 | ★ 更新後減半徵收2年。 ☆ 減半徵收2年內未移轉者,得延長至多10年。 | ◆ 重建後減半徵收2年。 ◆ 減半徵收2年內未移轉者,得延長至多10年。 |
申請時限 | ★ 無申請時效限制。 (符號☆申請期限至113年1月31日。) | 延長至116年5月11日止(111年3月10日發布) |
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,復甦都市機能,改善居住環境與景觀,增進公共利益。
基隆路案
為因應潛在災害風險,加速都市計畫範圍內危險及老舊瀕危建築物之重建,改善居住環境,提升建築安全與國民生活品質。
民有街100號
永和一百分的新家